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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项目索赔产生的原因分析 | 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吧挖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:2012/6/8 7:31:45 文章录入:web33742 责任编辑:web33742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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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工期拖欠的索赔 施工过程中,由于受天气、地质等因素影响,经常出现工期拖延。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,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;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,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,抢回延误的工期,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。 七、工程变更的索赔 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5%以上时,或者在施工过程中,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、改换建筑材料、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,或需要延长工期。所有这些情况,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,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。 八、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索赔 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,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的驱动等人为因素,使合同双方都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。尤其是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、“僧多粥少”的情况下,承包商不考虑影响工程的其他因素,采取“低价夺标、索赔盈利”的策略,而业主也不考虑投标者的中标价是否合理,将建设项目承包给中标价低的施工企业。但是,在具体施工中,不合理的中标往往会使工程项目不能按质按量如期交付使用,引起垫支、拖欠工程款、银行利息、工期、质量等原因的工程纠纷和施工索赔。还有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、矛盾或遗漏,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,由工程师做出解释。但是,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,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,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。 综上所述,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我们在处理工程索赔时,必须以合同为依据,按照相应的程序及时、合理地处理索赔,同时作好配合协调工作,尽力不因此原因造成更大的损失和矛盾,甚至停工,从而影响下一步的工作开展。并加强主动控制,减少工程索赔的发生。目前建筑工程施工高风险、低利润,风险对于工程项目合同的双方都是存在的。风险主体承担工程中的全部风险往往是不经济的,风险主体通过制定合同条款或索赔等手段将风险转移给他人,我们相信,通过合理的合同管理和索赔是最为常用的风险转移手段,从而减少其损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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